律师本色 第2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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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明与那少妇正在房间里翻云覆雨,突然卧室门被打开了,卧室的灯也亮了起来,吓了二人一跳。一对野鸳鸯立刻两分。 郑少明滚到床边,向卧室门口看去,只见吴珊珊手里拿着刚刚拍过照片的手机,咬牙切齿,双眼冒火的盯着自己。他立刻麻爪了。 “珊珊,你听我解释……是……”郑少明知道媳妇的脾气,边说边向前凑,想抱着吴珊珊让少妇赶紧跑。 吴珊珊已经被气的七窍生烟,哪会听他的,上去一脚将老公踹翻在地。郑少明捂着胸口,痛苦的翻着白眼,要不是他身体好,这一脚就得让他归了位。 少妇一见惊叫不止,吴珊珊上去一个大耳刮子将她扇倒在床上,少妇的脸立时肿了起来。紧跟着就像拖死狗一般,吴珊珊拽着她的长发,将一丝不挂的她拖到了客厅的地板上,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她绑了起来,动作干净利落,在此期间少妇反抗,吴珊珊又给了她两个大嘴巴,打的少妇痛哭起来。 吴珊珊回到卧室内再找老公,郑少明已经不见踪迹,卧室的窗户开着,她探头看去,只见自家老公正穿着花裤衩一瘸一拐的向小区外跑。他跳楼了! 郑少明自知不是吴珊珊的对手,与其在这儿挨打,不如脚底抹油赶紧溜走。于是他顾不得穿衣服,趁着自家媳妇收拾少妇的功夫,打开窗户向外边跳,多亏了自家没装防盗窗,又是三层,他体格好,跳下去后就地一个前滚翻,安全着陆。 他撒腿便跑,结果也不知道谁在楼下的草地上挖了一个坑,把他脚给崴了。他一瘸一拐的,不敢回头,向小区门口跑去。 小区保安还纳闷呢,倒是听说过夜跑的,但是光着大膀,穿着花裤衩夜跑的还是头一次见。 大半夜的屋里客厅被绑的少妇嗷嗷直叫,跟杀猪似的,楼里隔音不好,上下左右邻居不干了。吴珊珊刚想走过去踹少妇两脚,防盗门被敲响了。 当防盗门被打开之时,门外站着男女七八个,都是邻居。 “我说,你们两口子想玩,我们没意见,但是你们这动静也太大了吧……”一个带着近视镜,剃着圆寸,四十多岁,大嘴叉子的男人不满道。 他身旁的胖女人拉了他一下。大嘴叉子男人突然意识到,来开门的是个女人,可屋里还有女人在叫。 窝草!你们也太会玩了!大嘴叉子男人一下愣住了。 对门的邻居,一位六十多岁的大妈挤了过来:“小吴,你家是不是有啥事?”她双眼直勾勾的向里面看去。 “既然你们都来了,那就进来吧。”说着,气的双眼冒火的吴珊珊让开了门,好奇心大盛的众人一下挤进了屋子,只见客厅的地上绑着一个光溜溜的女人。 “这女人不知廉耻,勾搭我老公,今天被我捉jian在床。一会儿我把她拉到小区门口去让大家都看看,她不是不要脸吗,好,我就让大家都看看。”吴珊珊气呼呼道。 大嘴叉子瞪着一双大蛤蟆眼一个劲儿的往前凑,被身旁的自家媳妇一把揪住了耳朵:“你个大男人往前凑什么。没见过女人啊!” “哎呦……你轻点。我没看到……哎呦!真什么都没看到……”大嘴叉子咧着嘴道。 屋里的男人都有好奇之心,但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又不好意思一个劲儿的往地上的人身上看,挺尴尬的。 刚才那位六十多岁的大妈凑了过来:“小吴啊,听大妈一句劝,快给她解开吧,这么躺在地上不好。” “有什么不好的,她不是喜欢勾引别人男人吗,就让她光着吧。”吴珊珊气愤道。 此时地上的少妇羞于见人,脸贴着地板,一个劲儿的哭。 众人见状觉得此事不妥,但又拗不过吴珊珊,便偷偷打电话把居委会主任叫了过来,居委会主任是位五十多岁的大妈,从教师岗位上退休后又干起了居委会主任的工作,就住在前面的楼里。本来她已经睡下了,接到电话后匆匆赶了过来。 要说居委会主任格局就是不一般,一进门就让屋里的男人都出去,剩下一帮妇女轮番轰炸,对吴珊珊进行说服教育,足足说了一个多小时,说的嘴干舌燥。 “小吴啊,大伙可都看着呢,这样不好,她搞破鞋是她的不对,我们都站在你这边谴责她,但你要是这么弄,也不太好。 这气你也出了,让她给你认个错,放了她吧,怎么说也得先让她把衣服穿上啊,不能这样啊。放了吧!”居委会主任苦口婆心的劝说道。 见吴珊珊不吱声,也不反对,居委会主任便给身边的几人妇女使眼色,让她们把地上的少妇放了,并递过来衣服让她穿上。 就在众人以为事情解决了的时候,警察来了,问明情况后将吴珊珊和少妇带去了派出所。 随后警方以非法拘禁罪将吴珊珊关进了看守所。 吴珊珊被抓后不久,吴国栋找到了郑家,索要说法,郑家老两口是要脸面的人,给吴家又是赔礼又是道歉。这事本来就是自家儿子做的不对,老两口四处找郑少明,最后在散打培训班找到了他,让他给个交代。 第507章 侮辱妇女罪vs侮辱罪 郑少明自知这日子是过不下去了,于是便将房本、车钥匙和三十万现金的存折托父母给了郑家,自己净身出户。 “你们离婚了?”方轶问道。 “没,他向法院起诉了,他的律师来见我把他的要求都说了,一分钱不要,只求离婚。”吴珊珊道,她的眼神有些落寞:“方律师,我会被判刑吗?” “现在看你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我觉得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有误。你的情节不严重,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轶道。 “我没干什么呀,难道在自己家里抓jian也犯法?”吴珊珊不解的问道。 “你在自己家里抓jian,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但是你在众目睽睽之下,让对方一丝不挂的躺在地上,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不过你的情节不算特别严重,应该不会从重处罚。”方轶解释道。 吴珊珊听后,点了点头,她不懂法律,但事后想来自己把对方绑了扔在地上,让左右邻居观看,似乎是有点不妥。 “其实抓jian有很多方法,不一定非得触犯刑法,比如……,当然你进门后拍照是对的,但是……,算啦,你有什么话要我转告你父母吗?”方轶问道。 “没有。”吴珊珊低着头道。 “心里负担不要太大,有问题咱们解决问题,你的案子事出有因,我相信法官在量刑时也会考虑你老公和被害人的不道德行为的。”方轶规劝道。 吴珊珊没有说话,眼中噙着泪水,一个劲儿的点头。方轶的话让她心里踏实了不少。 隔了一日,早上九点半,吴国栋再次来到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见方轶和周颖走进会议室,吴国栋起身问道:“方律师,怎么样?” “我们去阅了卷,也会见了您女儿,我个人认为,您女儿确实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我认为有问题。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为您女儿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我认为您女儿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是构成侮辱罪。”方轶道。 “这两个罪名,要是判刑的话,那个更重?”吴国栋想了下问道。对于他来说罪名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女儿要在里面蹲多久。 “您女儿吴珊珊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方轶道。 “方律师,我再向您咨询下,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哪个是重罪?”吴国栋突然问道。 之前他咨询过三位律师,有两位与公安机关的意见一致,认为吴珊珊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存在侮辱的情节,会被从重处罚;另一位律师则认为吴珊珊构成侮辱妇女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现在方轶告诉他构成侮辱罪,吴国栋彻底蒙了! 方轶一听就知道吴国栋一定是听其他律师讲的侮辱妇女罪,否则一个非法律人士,怎么可能想起来咨询这问题。 “这两个罪名听着挺相似的,但是量刑上相差很大。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轶解释道。 “哦!也就是说侮辱妇女罪比侮辱罪要重,是这样吧?”吴国栋道。 “是这样的。”方轶点头道。 “那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哪?是不是一个专指的侮辱妇女,一个是可以侮辱任何人?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这是吴国栋从其他律师那听来的,他想向方轶印证下对错。 “怎么说呢,不全对。如果这么简单,咱们国家也就不用单独设立一个侮辱妇女罪了。我跟您说下侮辱妇女罪的来历,您就明白了。 侮辱妇女罪是从一九七九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所以侮辱妇女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含义不一样。 因为侮辱妇女罪是来自于流氓罪,所以这里的‘侮辱’主要是指为获得x刺激,以yin秽举止或言语调戏妇女的行为。 所以这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侮辱妇女罪是因为行为人精神上空虚导致心里变态,以寻求x刺激或变态的x满足为主要目的。侮辱罪则主要是行为人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以贬损他人名誉为目的而采取的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主要区别外,您刚才说的也是区别之一,侮辱妇女罪的对象只能是十四周岁以上的少女和成年妇女,而侮辱罪的对象则没有性别及年龄上的限制。 另外,侮辱罪必须以公然实施侮辱行为为要件,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非当场的。我给您举个例子,这就跟农村泼妇骂人似的,不管是站在大街上骂,还是在背后骂,必须让别人都知道才能败坏对方的名声,如果自己躲在家里小声骂,别人不知道,是不构成侮辱罪的。 而侮辱妇女罪既可以公然实施,也可以非公然的方式实施,但是必须是当场对被侮辱的妇女实施。这就跟街上二流子耍流氓似的,可以当众,也可以偷偷摸摸的,但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行为才能算侮辱妇女罪。 我看过您女儿的案卷,也问过您女儿,您女儿吴珊珊主要是因为老公出轨,导致其采取了过激的行为,而这一切都是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以贬损对方名誉为目的,并非出于精神空虚等变态心理,以寻求x刺激或变态的x满足为主要动机。 所以,我认为您女儿的案子应该定侮辱罪。”方轶解释道。 “我理解下哈,侮辱妇女罪是不是属于耍流氓那一类的,而侮辱罪是属于诋毁别人名声那一类的,可以这样理解吧?”吴国栋道。 “差不多。”方轶明白对于吴国栋这种非法律人士,讲太多没用,他能理解到这个程度也就可以了。 “方律师,如果您为我女儿辩护,律师费得多少钱?”吴国栋觉得眼前的中年男律师比自己之前见过的律师要专业,沟通起来也没有障碍。 第508章 我要羞辱她 “如果让我为您女儿辩护的话,律师费要五万元。如果上诉的话,需要单独付费。”方轶琢磨着当事人的家庭条件不错,五万元应该能接受。 “五万元……,好。今天能签合同吗?”吴国栋犹豫了下问道。 “没问题。小周,准备下委托手续。”方轶说完,周颖离开了会议室。 “方律师,根据您的经验,我女儿会被判几年?”吴国栋问道。 “具体法院会怎么判,我不好说,您女儿这案子虽然情节比较严重,但是事出有因,而且被害人有错在先……,考虑到您女儿已经被羁押了二个多月,现在案卷还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我准备建议法院判处您女儿拘役五个月。”方轶道。 “为什么是五个月,三个月不行吗?”如果有可能的话,吴国栋希望他女儿现在就出来。 之前吴国栋也试过,让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未批准。 “您看吴珊珊已经被关了二个多月,现在案子还没到法院,三个月都不够法院走程序的时间,怎么可能这么判。我说的五个月也是预估的,后期可能要根据法院的庭审时间调整建议刑期。 咱们建议刑期时,要考虑到法院的审判时间,否则起不到效果,反而会让法官觉得咱们是无理取闹,不利于案件量刑。”方轶解释道。 “哦,明白了,还是您专业。我听您的。”吴国栋道。 不一会儿,周颖拿着委托手续走进了会议室,协助吴国栋办理了委托手续,并支付了律师费。 就在吴国栋签署委托手续后的第二日,吴珊珊的案子被移送到了法院,很快县法院安排了开庭时间。 按照方轶的cao作习惯,在开庭前他又去了一趟看守所,见了吴珊珊。 县法院将吴珊珊案子的开庭时间安排在了下午两点,中午的时候,吴国栋请方轶和周颖在县里的饭馆吃饭,又聊了一阵案子的情况。 开庭时,旁听席上只坐着吴家人,郑家人没来,被害人也没有来。 可能是被关在里面压力比较大,被告席上的吴珊珊精神不太好,头发有些缭乱,神情显得有些紧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珊珊以殴打、捆绑的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吴珊珊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具有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珊珊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起诉书宣读完毕。”一位四十来岁的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吴珊珊,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罪名不认可。我承认我用绳子将那女的绑了,但是前后也就一个多小时,后来她被邻居们放开了。我没有拘禁她。”吴珊珊辩解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那冰冷的眼神落在了吴珊珊的身上:“被告人吴珊珊,你认识被害人吗?” “不认识。”吴珊珊道。 “案发当晚,你回到家看到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看到那女人正在跟我老公在我的床上……”吴珊珊咬着嘴唇说道。 “你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