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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62节

    “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吗?我的意思是这两个罪名,那个判的会重一些,那个会判的轻一些?

    方律师,如果我哥哥确实犯了罪,其实相对于罪名来说,我更关心我哥哥会被判多少年。”彭华雁把她的真实想法告诉了方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方轶说道。

    (上述第二百七十一条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现行有效的《刑法》已将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方律师,您刚才说的把我弄糊涂了,职务侵占罪分五年以上和五年以下,盗窃罪判刑分三个挡,应该怎么适用?”不待方轶说完,彭华雁不解的看向方轶道。

    “您听我给您解释完就明白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5]23号,二零一三年失效)的第二条,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虽然该23号解释已经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废止,但是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该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您哥哥盗取了价值五万三千八佰余元的公司财物,如果按照盗窃罪量刑,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您哥哥盗取的财物数额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判多少年刑期,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情况不容乐观。

    如果按照职务侵占罪量刑,根据您哥哥盗取的公司财物价值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比较而言,同样的犯罪数额,职务侵占罪会比盗窃罪判的轻很多,刑期也短很多。”方轶解释道。

    (二零一六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起施行。

    该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该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该司法解释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数额进行了重新确认)

    彭华雁不仅人长得漂亮,头脑也非常好使,一边是数额巨大,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另一边是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她已经明白了方轶的意思。

    “方律师,我哥哥的案子您有几成把握?”彭华雁问道。

    “五成!”方轶道。他可不敢把话说的太满,庭审时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嗯,我哥哥的案子就拜托您了。”彭华雁道。

    送走了彭华雁,方轶下楼回到了工位。就在这时,钱文跑了过来。

    “方律师,我跟肖旺的女儿联系过了,但是对方不愿意见肖旺。说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钱文紧锁眉头道。

    “哎!她就是现在想见也见不到,案子还没判,只能律师见,家属见不到人。这样,你跟他女儿说,肖旺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要不要见她父亲最后一面,让她自己决定。跟她要个地址,判决书下来后,你邮寄给她。”方轶道。

    第366章 小样吧,我就不信辩不倒你!

    “万一没被判死刑呢?”钱文道。

    “那更好!时间会抚平一切伤痛。他们父女之间的伤痛如果连时间都解决不了,咱们律师就更解决不了了。把话说到位,尽到咱们律师的职责就行啦!”方轶看向钱文道。

    “嗯,我明白了。”钱文若有所思的向工位走去。

    “哎!老方,开始带徒弟了?”钱文走后,黄援朝笑呵呵的凑了过来。

    “别瞎说。我不过是跟钱律师合作。”方轶瞟了一眼黄援朝道。

    “钱律师其实挺好的,对待客户特别有耐心,就是身上少了一点气势,抗压能力有点差,遇到大客户恐怕压不住,不太适合做大案子。”黄援朝低声道。

    “这事吧……,其实看祖师爷赏不赏饭,如果祖师爷赏饭,一两年就能练出来。”方轶犹豫了下道。

    “我看悬!对了,跟你商量个正事。”黄援朝压低声音道。

    “啥事?”方轶认真道。

    “我过段时间要去谈个法律顾问单位,是个大客户,到时候你和马义跟我一起去一趟,你们就说跟我是一个团队的。算是,帮我撑撑场子。”黄援朝嘿嘿一笑道。

    “我当是什么事呢,就这事啊,没问题。”方轶痛快答应道:“不过你得提前告诉我,我好安排时间。”

    “欧拉!”黄援朝伸出右手,做了个ok的手势后,转身回工位去了。

    一周后,在烈日炎炎的夏日中午,吃过午饭的方轶和钱文,从法院不远处的一家小饭馆走了出来。

    “钱律师,已经这样了,你就不要在纠结了。”方轶看了一眼身旁低着头,无精打采的钱文规劝道。

    今天上午十点半,肖旺杀人案开庭,庭审过程很简单,钱文在方轶的鼓励下,做了最后的辩护发言,当然辩护词是钱文起草,方轶把关修改过的。

    法庭旁听席上,长枪短炮的来了不少媒体记者,准备将今天的杀人案作为反面教材,用以警示大众,冲动是魔鬼。相关部门也准备借此机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净化直播行动。

    庭审现场呈现一边倒的局势,检察员滔滔不绝的指控肖旺犯下的恶行,把他说成了十恶不赦的凶犯,社会危害性极大。可能是公开审理,下面有媒体记者的缘故,检察员的表演欲极强,现场效果也很不错。

    方轶据理力争,将过往之事提了出来,把肖旺说成了武大郎一般头戴绿帽,钱财两空的受害者,把罪恶的根源指向了直播。

    钱文的最后辩护意见更是将被害人的过错和被告人归案后配合调查等对被告人量刑有利的情况诉说一遍,把肖旺的行为归为激情杀人。

    听得检察员一阵阵的不爽,法院指定律师提供法援服务,走走过场配合下就行,怎么还说起来没完了!

    法官也直皱眉,这么简单的案情,这么严重的事件,杀人案啊!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老伴……,社会危害性这么大,有必要费这么多口舌吗?不过这样也好,省的旁听席上的媒体记者没的写。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肖旺死刑,立即执行!

    “哎!也只能这样了。没想到还真让您说中了!”钱文眯着眼望了望天,叹了口气道。

    “肖旺女儿那边有信儿吗?”方轶问道。

    “前两天我就把开庭时间告诉她了,但是她没给我回信儿,也不知道今天来没来。”钱文道。

    旁听席上倒是坐了不少群众,还有媒体记者,她不认识肖旺的女儿,因此也不知道肖旺的女儿在不在旁听席上。

    “嗯,等判决书下来,直接邮寄给她。记得多跟法官要一份判决书,订卷用。”方轶对于后续的事情不感兴趣,于是便将剩下的活儿都抛给了钱文。

    隔周,方轶乘坐火车到了鲁省,他选择的酒店距离区法院不远,走路不到十分钟的样子。因为明天早上九点,彭华楠盗窃案将在区法院开庭。

    夏日的八九点钟的太阳,照在人身上不是很舒服,区法院的大门打开后,方轶和彭华楠的媳妇刘芳芝走进了法院的审判庭。

    虽然是公开审理,但是旁听席上人不多,刘芳芝神色紧张的听着检察员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彭华楠与被害单位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留存车间和仓库的钥匙,并借机窃取被害单位仓库内的财物,变卖后将赃款据为己有。经核查,被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五万三千八佰余元。

    公诉人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高检察员语气冷的像个冰坨子。

    “被告人彭华楠,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是位四方脸,身材高大的汉子。

    “听清楚了,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罪名有异议。车间和仓库的钥匙是公司给我的,公司停产期间车间事务仍由我负责,而且总经理也找过,告诉我待公司复工后,仍由我担任车间主任。

    直至案发之时,公司也未收回我手中的车间和仓库钥匙,还几次找我开门去车间查看机械设备情况,变卖老设备。实际上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仍然在管理着车间和仓库,所以我不构成盗窃罪。”彭华楠辩解道。

    前几天,方轶去看守所会见彭华楠时,向他告知了辩护方案,并解答了他的咨询。彭华楠是个聪明人,不用方轶提醒,自然知道庭审时该怎么说。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高检察员转头看向被告席上的彭华楠,问道:“被告人彭华楠,被害单位停产前,你在被害单位担任什么职务?”

    “担任车间主任。”彭华楠道。

    “被害单位停产后,你车间的工人是怎么安置的?”高检察员问道。

    “都放长假了!后来陆续提出了离职,基本上都走了。”彭华楠道。

    “劳动合同到期后,你是否向公司提过续签劳动合同?”高检察员问道。

    “没有,当时公司半死不活的,所以我没提续签的事。”彭华楠道。

    “你之前提到,总经理有意待复工后继续让你做车间主任,那么公司是否跟你提过续签劳动合同的事?”高检察员问道。

    “没提过,但是……”彭华楠道。

    “被告人彭华楠,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不需要你辩解,明白吗?”高检察员打断了彭华楠的话。

    “明白!”彭华楠道。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仍然给你缴纳社保,发放工资?”高检察员问道。

    “当时劳动合同到期后,社保就停了!停工期间发的是生活费,没给工资,后来劳动合同到期,生活费也停了。”彭华楠道。

    “车间和仓库的大门锁一共有几把?是否被换过?”高检察员问道

    “一共有四把锁,有两把被更换过。”彭华楠道。

    “谁更换的?”高检察员问道。

    “是我换的。”彭华楠道。

    “你更换大门和仓库的门锁的动机是什么?”高检察员追问道。

    “当时我没有收入,又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我想用仓库里的东西换点钱,贴补家用。”彭华楠面露羞愧。

    “你将仓库内的物品拿出去,卖了换钱,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还是在到期后?”高检察员继续问道。

    “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彭华楠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高检察员道。

    “被告人彭华楠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需要发问。”方轶道。

    “被告人彭华楠,车间和仓库的大门钥匙都谁有?”方轶问道。

    “车间和仓库的大门上各有两把大锁,一把车间钥匙和一把仓库钥匙算是一套,一共有两套,我和副主任各拿一套。”彭华楠道。

    “公司停工期间,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你的主要工作是什么?”方轶问道。

    “公司停工期间车间里的工人都走了,我和副主任轮着值班,负责车间和仓库的管理,公司有时候会带投资人过来查看车间的情况。我们负责配合。”彭华楠道。

    “劳动合同到期后呢?你还在车间留守吗?”方轶道。

    “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为公司不再给我发生活费,也不给缴社保了,所以平时没事我就在家,偶尔会去车间转转,有事公司会给我打电话。”彭华楠道。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给你打过电话吗?我的意思是你在家这段时间?”方轶问道。

    “最初公司给我和副主任打过一次电话,让我们过去配合投资方派来的律师和会计师清点车间财物,后来就没有了。

    再后来副主任去了朋友的公司任职,我看公司复工无期,就动了邪念……”彭华楠道。

    “公司有没有要求你将车间和仓库的钥匙上交?”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我手里有车间和仓库的钥匙,公司管理层都知道。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从来就没提过让我上交钥匙的事。”彭华楠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